西安理工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西安理工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简称:西安理工留联会。
第二条 性质:由在西安理工大学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社团),是学校联系广大海内外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在校党委统战部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统战工作条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全校留学归国人员,凝聚爱国爱校之心,加强与海内外学人友人联系,服务于“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布局,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 主要任务
1.广泛联系、团结校内归国留学人员,促进会员之间以及会员和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
2.组织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为学校建设发展建言献策;
3.与国外的友好留学生组织、人员加强联系,沟通交流;
4.开展文化交流与民间友好往来,促进与海内外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间相互了解与合作,为学校的发展牵线搭桥;
5.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关心会员工作和生活,积极开展凝聚爱校之心的各种活动;
6.加强与省、市留学人员相关组织的联系沟通。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西安理工大学党委统战部。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
凡在境外学习或从事研究、讲学等工作半年(含半年)以上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3.监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入会或退会时均采用自愿登记备案。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自觉按时缴纳会费;
3.关心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4.加强与海内外同学同仁的联系,增进友谊,促进学术、文化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5.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学校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或推举本会的理事会;
5.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会员大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推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4.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一般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本会理事会会议;
2.检查督促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会副会长的职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责
1.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3.处理本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经费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单位、个人赞助及社会捐赠,学校支持。
第十七条 经费主要用于本会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西安理工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西安理工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